乃哥代言轉骨方 罰35次照播(自己要有判斷能力阿!)
【聯合報╱記者劉惠敏、江祥綾╱台北報導】2009.11.28 03:11 am
每個人的飲食結構,習慣都不一樣,吃進肚子的食品、保健產品都有其功用,只是自己要有能力來判斷合不合理!最基本的一個觀念:您每天的基本活動量夠不夠?或者說新陳代謝率,如何您吃太上老君的仙丹,卻天天坐在那裡當「不動天王」,怎麼可能會健康,或者是減重?別望了要活動或運動,全身血液循環才會快一些,才能快速代謝一些體內毒素,紀政 推廣:「每天一萬步,健康有保固;機能要維護,最少五千步」,快看看您每天走多少步?---防癌長鏈124志工服務團
衛生署開罰誇大功效、或宣稱醫療效能食品,其中知名藝人徐乃麟代言的轉骨方「震達等大人」處罰三十五次最多,已遭罰四十到五十萬元,違規代言人依法最高可罰兩千五百萬元。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簡任技正許景鑫指出,轉骨方廣告中一再強調療效,易生誤解。
徐乃麟昨天人在加拿大無法回應,他透過經紀人林志遠說:「廠商還沒告知這件事,會先向廠商了解狀況是什麼,知道問題出在哪裡後再說。」
許景鑫說,有的身材姣好代言人,拿出非本人照片或影片謊稱減肥前有多胖,恐已涉及詐欺;衛生署已要求地方衛生單位將相關資料移送檢調單位、公平交易委員會,若確為醫事人員代言違規廣告,將依違反醫療法規處置。
今年至九月,衛生單位查獲一千三百零八件違規食品廣告,其中以宣稱具有「減肥瘦身」功效者最多,其次為提升性功能、增高產品。除了「震達等大人」,還有「清宮御用轉骨方」,號稱減重的「震達偉力健」、「嗜脂益生菌」、「代謝超酵素」,以及宣稱壯陽的「帝用養生龍騰方」等,累積處分達九百五十萬元。
環境惡質程度比一般人強!
回覆刪除政府在那裏?
良知淡化了!
不要苛求大眾具備判斷力!
加強教育宣導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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