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6日 星期二

為什麼味精罪大惡極?(2/2)

 


為什麼味精罪大惡極?(2/2)


 


煮菜加味精好像天經地義?但是如果加味精只有好吃,不過如果您不知不覺中可能吃過量,還很可能會產生一些不好的後果!那您要不要特別注意一下加味精這件事?


 


說不定您也有過味精太多而產生過不舒適的現象,看看飲食習慣與我們差不多的香港他們對味精的看法!---健康管理團隊


 


味精每日最高服食量是多少?


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訂下了安全標準,建議每人每日的味精最高服食量,是每公斤體重120毫克,算起來等於大人 4-6(約一茶匙),小童 1- 4但這個標準不適用於嬰兒,十二個星期以下的嬰兒不應進食味精或任何食物附加劑。


 


世界衛生組織建議每日味精最高服量


 


體重                             服量


10公斤(約2歲)      1.2


20公斤(約5歲)     2.4


30公斤(約8歲)     3.6


40公斤(約12歲)   4.8


50公斤(成年)       6.0


60公斤(成年)       7.2


 


6約等於1茶匙。


一碗即食麵約含味精1.5


一粒山竹牛肉含1.5


一碟炒飯或小菜含2-4


 


味精怎樣吃進肚裡?


一般人在東南亞國家(包括香港)生活,每日都不知不覺吃了相當份量的味精。


 


味精的來源主要有三方面:


 


出外進食——


本港幾乎所有飲食店都使用味精調製食品和湯水,中式及東南亞(例如日本、韓國、馬來西亞)餐館比西餐館使用味精較多。


 


家中廚房調味品——


平日在家煮食時使用的豉油、蠔油、雞精、鮮露、茄汁等調味料,也含有不少味精,長期累積份量亦可觀。


 


加工食品——


各類鹹味零食(例如薯片、餅乾)、有些罐頭食品(例如雞湯、火腿)、急凍食品(例如魚柳條、香腸、雞批等,都可能含有味精。(詳見下文)


 


我們只要留意以上的味精來源,很容易可以控制吃味精的份量,尤其是嬰孩和幼童,以及對味精敏感的人士(包括哮喘病患者),只要少出街吃飯、少買加工食品、買調味品時選用味精少的牌子,即可幾乎謝絕味精,保障健康


 


為甚麼要小心味精?


味精並不是目前危害香港人健康的最嚴重敵人。


 


論損害人體、令人早死的可怕程度,汽車、焚化爐、工廠,甚至日常吃的糖、鹽、油,比味精都嚴重得多。單是食物裡的附加劑,防腐劑(例如在蠔油、叉燒、香腸、涼果等之內)對人體的害處相信不比味精小。


 


但是這不等於說我們因此可以任由味精繼續污染大眾的飲食:


因為味精使用泛濫,幾乎無處不在、避無可避,令許多人上癮,也令許多人憎恨且害怕;


 


因為味精破壞了烹調的文化與藝術,令我們吃不到各種食物的原來美味;


 


因為味精的使用縱容、鼓勵食物製造商和飲食店使用劣等材料,令大眾因此長期失去營養,損害健康;


 


因為味精泛濫,已經污辱了香港飲食天堂的美譽,令遊客存在戒心,減少來觀光,來了也不敢多吃;而且在全世界,中國菜的名聲也因味精而大受損害,西方人聞虎色變,把味精症候叫做「中國餐館症」;


 


因為有些人對味精敏感,吃過之後身體不適,而目前的飲食店和加工食品沒有給他們(和其他不想吃味精的人)選擇的權利,被迫做味精奴隸,這是極不民主的情況;


 


因為目前幾乎所有本港的下一代都被長期餵味精,但他無從選擇,不知道後果,而味精對嬰兒幼童的生理及發育很可能造成極嚴重的損害;


 


更因為味精對人體究竟是否無害、長期天天吃味精是否安全,目前還有大量疑問科學未能解答,大有可能日後會證實味精會防礙發育、損害視力、智力、生殖力、遺傳,甚至引起哮喘病、心臟病、肥胖症、高血壓、癌症(詳見上文)。


 


為了大眾的安全、為了維護民主、為了維持並發揚各地傳統的飲食文化,我們都不能坐視味精泛濫。


 


應該怎樣做?


 


個人方面


不讓嬰兒及幼童吃到味精——特別是不帶他們上茶樓酒家餐廳快餐店等地方進食。


 


盡量少外出進食,多家裡吃自己煮的食物。


 


在家裡煮食不用味精、雞精、鮮露,不買含大量味精的蠔油及茄汁。


 


不買含味精的零食。


 


少吃加工食物(罐頭、凍肉、香腸、火腿等),多吃新鮮蔬菜水果肉類。


 


留意仔細閱讀一切調味品及加工食物的標籤與包裝,看看含有那些附加劑。


 


飲食店方面


盡量減少直接使用味精。


 


供應兩種食物:「加味精」與「不加味精」,任由顧客選擇。


 


在餐牌上聲明那幾種食物不加味精。


 


設兒童餐或特別兒童食品,不加味精。


 


主要以兒童為對象的店舖不使用味精。


 


社會團體方面


保護公眾消費權益的團體應多做廣泛的試驗,公佈資料,讓市民知道那些牌子的食品含有多少味精,那類飲食店用較多味精。


 


各烹飪講座、課程、學校、書籍及傳媒上的烹飪專欄文章停止鼓勵或指示入廚人士使用味精。


 


傳播媒介多介紹味精的資料、最新研究消息、市面上使用情況等。


 


關注大眾健康的團體多辦展覽、研討會等活動,介紹味精的真相。


 


各醫院、學校飯堂、渡假營、團體飯堂停用味精。


 


施壓敦促政府盡快做以下的事。


 


政府方面


從速製訂食物最高含味精的限量,立法並執行以懲罰出售超量味精食物的廠家與店舖。


 


限制味精廣告及宣傳活動,規定禁止使用「天然」、「安全」、「健康」、「富營養」等字眼。禁止在廣告中利用兒童及婦女作宣傳。


 


立法規定所有味精及含味精的產品在標籤及包裝上注明清清楚楚的警告字樣,聲明不得給嬰兒及幼童食用。


 


立法禁止嬰兒及幼童食品加味精。


 


衛生部門加強檢驗各類加工食品及飲食業的出品,警告大量加味精的廠商及店舖。


 


教育及新聞部門推行廣泛教育宣傳工作,讓市民認識味精的真相。中小學教科書加強健康飲食的資料,灌輸正確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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